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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7 13:52:5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在纳税信用等级中出现的“010104.评价年度内非正常原因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扣份。想问一下这里的零申报、负申报是增值税应纳税额为零还是增值税计税收入为零?如果有计税收入但因有足够的进项税额来抵扣销项税额,导致应纳税额为零是否也是在扣份的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第五条规定:“关于不能评为A级的情形
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
正常原因是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情况原因。非正常原因是除上述原因外的其他原因。按季申报视同连续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