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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9 10:33: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明确规定: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我们理解,从2022年4月1日开始,房地产企业不再预缴增值税了。请问:我们的理解之前吗?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