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明确规定: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我们理解,从2022年4月1日开始,房地产企业不再预缴增值税了。请问:我们的理解之前吗?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昵称必填
邮箱选填
网址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验证的码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