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发费用归集是否包括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一次性加速折旧(500万元以下一次性加速折旧),刚好此固定资产用于研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三、折旧费用
……
(二)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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