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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23 14:8:3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们公司主要的主要业务是在网络平台上销售鞋服,消费者购买后,我们委托快递公司将商品寄送给消费者,并支付快递费用。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的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因此我们想咨询:快递公司向我们收取的快递费是否免征增值税,对方向我们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应该是免税普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以下称18号公告)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因此,若是直接接受居民个人委托并实际为其提供收派服务,付款方为居民个人的,可以按照18号公告的规定适用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个人在网络平台购买货物,卖家包邮,若卖家非居民个人,则提供快递收派服务的企业实际上是为非居民个人提供服务,不适用18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根据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