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地址托管、银行开户、出口退税、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等业务(仅限广州、深圳地区)
电话(微信):18565769935
2022-5-30 10:17:5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财税[2018]54号,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请问在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时候需要考虑残值嘛?比如公司21年新购一项固定资产不含税金额180万元,固定资产会计上按5年计提折旧,残值5%;那么21年该资产是按180万税前扣除,还是按180万*0.95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