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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8 10:6:5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企业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年报表时,该表无“其他
收益”、“资产处置收益”和“净敞口套期收益”科目,企业根据规定直接将以上科目金额计入“营业利润”进行填报,但是在填写关联申报《G11301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时,该表无相关科目,且“营业利润”为公式计算得出也无法更改金额,如何处理?
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附件G113010 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编制个别财务报表的企业填报。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企业应当依据财务会计核算明细准确划分境外关联交易、境外非关联交易、境内关联交易、境内非关联交易。无法准确划分的,应当确定其他划分方法,并说明具体的划分标准。”
有关申报的具体征管问题,建议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