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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8 10:11:1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1、在服装场所购物,付款之后要求对方开发票,对方直接告知不需要开发票(把所有人当无知)
2、要求对方给开发票时,对方单位要求提供诸多材料才给开具,这是否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 )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一节规定:“三、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因此,您可根据上述法规条款结合您的实际情况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