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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