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明确规定“借款合同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
因此,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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