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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5 11:39: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公司因内部培训活动需要,聘请在职员工作为活动讲师,由员工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后,公司列支培训费,将款项支付给员工。
因此在同个月份公司即支付员工工资薪金,又支付该员工劳务报酬,请问该如何申报该员工个税?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实操上一个人只可以维护一种身份,是否无法即申报工资薪金又申报劳务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因此,员工因工作需要为任职单位提供培训,属于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取得的收入应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