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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集装箱船舶货物运输服务,是否属于增值税加计递抵减政策中四项服务中的“现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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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3 17:49:1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一、销售服务

……

(一)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

(六)现代服务。

……”

因此,水路运输服务属于交通运输服务大类,不属于现代服务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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