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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您好 我司收到对方开具的旧版纸质专用发票,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税号与发票上的销售方税号不一致,请问我收到此发票后是否可以抵扣勾选?对方说是因为三证合一造成的不影响抵扣,但是我方要求对方刻制新的发票专用章后再开具给我方,请问我方拒收发票及提出该要求是否合理呢?以下为对方拒绝重新刻制发票章的理由。请老师及时给与答复,感谢!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