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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行业,经常会有一些过期的产品报废,这些产品报废,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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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3 17:43:1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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