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办税百问 » 正文

定额发票的使用最新规定

gg2.jpg

2023-8-4 18:16:4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2018年印制的定额发票,就是刻着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票,现在还能做报销票据使用不?是不2018年以前包含2018年印制的定额发票都作废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18年第11号)第七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2018年6月15日前已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但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可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第一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原“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停止使用。同时,原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名称更改为内蒙古通用定额发票,原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名称更改为内蒙古通用机打发票。

    二、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印制的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上的水印文字由原来的“内蒙古国税”更改为“内蒙古税务”,发票内防伪安全金属线上的文字由原来的“内蒙古国税”更改为“内蒙古税务”。

    三、原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参考上述规定。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税收征管  发票开具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