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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5 10:43:4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委托代征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第8号)第十五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单位代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应缴费人要求,可开具税票或者“江西省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城乡居民自行到办税服务场所申请开具缴费凭证或缴费证明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开具税票或缴费证明。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后,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江西省税务局”)、支付宝(赣服通)、江西省电子税务局线上查询和打印缴费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