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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个税手续费返还属于财政性资金应计入企业收入总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文件规定,企业可将取得的个税手续费返还收入按照不征税收入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应当注意的是,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项收入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资金拨付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请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