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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矿山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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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6 11:19: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是从事黑色金属矿产资源洗选的生产单位(用于生产的矿产资源属外购),拥有尾矿库一座。按照应急管理部对尾矿库的管理要求,公司纳入非煤矿山企业管理范畴(2009年6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请问我公司尾矿库占地是否属于矿山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范畴?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22号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现对矿山企业(包括黑色冶金矿和有色金属矿及除煤矿外的其他非金属矿)的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二、对矿山企业采掘地下矿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占地,在未利用之前,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三、除上述规定外,对矿山企业的其他生产用地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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