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纳税知识 » 正文

小微企业劳务派遣单位 用工人数确定

gg2.jpg

2023-12-6 11:20:3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是一家小微劳务派遣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从业人数时未包含已派遣到用工单位的劳务人员;所有派遣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保由我公司代发代交,个人所得税也由我公司代扣代缴;这样就造成公司从业人数和个税申报人数不一致,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我公司将从业人数修正成个税申报人数,这样我公司就不能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了。请问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合规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文件,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税收征管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