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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中已预缴税款金额是填预缴交的所有税,还是只填预缴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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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1 10:42:3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附件:2.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填表说明】,8.“已预缴税款金额”栏填写已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的累计金额(金额单位:元,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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