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纳税知识 » 正文

企业发放的员工采暖费、高温津贴等是否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吗?

gg2.jpg

2023-12-13 11:23:2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依据:1.《关于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津地税所〔2001〕5号)第一条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按上述两《通知》规定的标准发放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每人每年185元)、集中供热补贴以及按有关规定标准发放的冬季取暖费(每人每年135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单位参照上述两《通知》规定标准发放享受集中供热职工的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集中供热补贴以及冬季取暖费可比照执行。

    第二条规定: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放的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集中供热补贴以及冬季取暖费超出上述规定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关于提高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冬季取暖补贴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津地税所〔2004〕14号)规定:经市政府批准,从2004年起调整我市居民住宅供热价格,同时,相应提高供热采暖补贴和冬季取暖补贴。对提高后供热采暖补贴和冬季取暖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事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津财行政〔2008〕58号经市政府批准,从2008年起将我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235元提高到335元。

发放给职工的防暑降温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税收征管  个人所得税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