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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3 11:20:2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经营范围有养殖业,养羊,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草、秸秆等原材料,可以自行开具收购发票吗?有什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