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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4 11:57: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
我司通过微信平台(城市服务-发票代开-航信),进行电子发票的代开,在电子发票的备注栏中有增值税附加税的具体金额,因在网上开具,未能像柜台一样收到完税凭证,请问:
1.该发票报销时,我可否把备注栏中的金额一起加上去报销;
2.发票上的金额加上备注栏上的金额进行报销后,针对备注栏上的数字,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谢谢!
上述是个人代开电子发票吗?若是,个人代开时缴纳的税费应由个人承担,不能在单位列支。请描述清楚,以便准确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