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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5 18:2:2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你好,我们公司于2019年6月14号变更了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地址,2019年7月3日收到供应商开出的专票上的公司地址还是变更之前的地址,请问这种发票我公司能收吗?会不会有什么税务风险?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