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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 16:7:5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
一、公司背景:我们公司主要是从事房屋出租业务的公司。
二、业务背景:一个商户的租金收取方式是根据商户月营业额按照约定的抽成比例计算抽成,年度汇总计算,多退少补。出租期间,商户进行为期一个整月的装修,装修期间无营业额。
三、税务咨询:此装修期间出租方房产税应如何缴纳?
根据您的叙述,房产出租的,按照租金收入作为房产税计税依据。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第三条 ……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