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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4 12:7:1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对于按照城市规划、公共利益等的需要,政府按规定发布征收决定征收土地给予的房屋拆迁补偿,目的主要是收回土地使用权,被征收单位收取的各类拆迁补偿(房屋补偿、奖励、补助、青苗补偿等等)都属于销售土地使用权而收取的各项费用,属于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税,若符合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第一条第37项的规定,即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即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