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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8 10:33:4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出口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第一条规定,我省范围内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需要开具出口发票的,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作为出口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