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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2%手续费返还是否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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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2 14:52: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1、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根据上文附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因此,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需按上述规定如实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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