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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0 15:36:1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你好,我们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也单独进行了核算,但因计算错误未享受到所得税优惠,可以追溯享受吗?可以追溯几年?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规定:“一、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