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地址托管、银行开户、出口退税、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等业务(仅限广州、深圳地区)
电话(微信):18565769935
2021-3-30 15:52:3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将一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给A公司,因A公司资金困难无法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经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将该股权转让款延后分期支付,同时A公司按季支付给我公司股权转让款的延期付款利息,请问: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是增值税非应税行为,股权转让款的延期付款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取得的股权转让款的延期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的规定:“一、销售服务
……
(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