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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1 10:37: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本人于2018年4月在安庆碧桂园时代之光楼盘处购得一商品房。合同上写的增值税率是11%,请问税率是对的么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一般计税适用增值税9%。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同时根据(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因此,建议根据实际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否是在2018年4月30日税率下调之前判断适用11%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