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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 11:44:4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定: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我们的公司厂区建设在山上,不在镇政府所在地,请问适用多少的税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四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 (1985)财税字第143号)规定,一、关于市区、县城、镇的范围,应按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应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但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一)由受托方代征代扣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二)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应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关于市区、县城、镇的范围,应按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属于文件(1985)财税字第143号中所列的两种情况,可按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适用的税率。如界定困难,您可携带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