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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6 11:48:2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饲料产品在生产、流通环节全部免税吗
财税2001第121号对国税发【1999】39号文的一、二进行的修改,2001年8月1日后执行财税第121号文,那么国税发【1999】39号文的三要怎么理解,还有效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规定:第三条 本通知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2001年8月1日前免税饲料范围及豆粕的征税问题,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 )全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