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购置的办公楼,其实际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支出是否允许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第五条规定:“五、关于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费支出的发票确认问题。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请问:
1.根据该文件,营改增后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转让购置的办公楼是否属于该文件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如不属于,请说明理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第五条规定:“五、关于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费支出的发票确认问题。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请问:
1.根据该文件,营改增后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转让购置的办公楼是否属于该文件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如不属于,请说明理由。
2.根据该文件规定,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转让购置的办公楼,其购置后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支出如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该支出是否允许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房地产的转让行为分为新建房地产的转让和旧房的转让。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针对两种情形所涉及的扣除项目做了分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项明确扣除项目包括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贵公司转让购置的办公楼为旧房转让行为,所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项的扣除项目应为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故贵公司的该经济行为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五条之规定。
相关文章
利用海水淡化技术制纯净水销售给周边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2021-4-19 10:5:37)
内蒙古自治区预征土地增值税时是否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2021-4-19 9:58:54)
个体工商户通过租赁取得的住房(非自有),再租赁给第三方,也就是转租,增值税是否可以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021-4-19 9:54:57)
关于境外上市股票转让境内是否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2021-4-19 9:50:19)
关于境外上市股票转让境内是否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2021-4-19 9:49:25)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项目分期清算单位的确定 (2021-4-19 9:42:32)
房地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交房的时间,我们公司三月份开始交房了,根据税法,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共计75套房,我公司三月份按75套的房屋全部金额缴纳增值税还是按实际交付房子的套数金额缴纳增值税? (2021-4-17 16:43:31)
小汽车首次保养和以后保养适用增值税税率 (2021-4-17 16:38:35)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免税的发票问题 (2021-4-17 16:14:1)
纳税申报时,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里,扣除额100万和80万在哪里填报?请直接回答填在哪里? (2021-4-17 16: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