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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4 11:28: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规定:五、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凡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的规定执行的,不再适用本公告第一条至第四条的规定。
是否可理解为:金融企业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执行,对除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外的其他贷款,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规定:“五、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凡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的规定执行的,不再适用本公告第一条至第四条的规定。六、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若属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贷款损失准备金已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再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