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地址托管、银行开户、出口退税、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等业务(仅限广州、深圳地区)
电话(微信):18565769935
2021-4-15 14:11:2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规定:“二、关于转供水电问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租赁房屋或场地,除收取租金外,因转供水、电单独向承租方收取水费、电费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应按水、电的适用税率计提销项税,可以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租方(不包括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适用税率9%;转售电适用税率13%。您可根据实际业务在销售货物中查找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