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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7 9:55:5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请问外商投资企业能否在名称中采用类似“企业名(中国)上海xx有限公司”类似的形式,带(中国)和行政区划?带行政区划后还需要满足5000万注册资本要求吗?
根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第十九条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这类企业名称为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不得小于人民币5000万元,需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