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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餐饮的酒店行业农产品进项核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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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7 1:25:1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属于兼营餐饮的酒店行业,符合农产品进项核定扣除办法,采用成本法进行农产品进项核定扣除。请问成本法计算公式中主营业务成本包含哪些内容?是否包含人工成本?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文件规定,“按照“成本法”的有关规定核定试点纳税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时,“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中不包括其未耗用农产品的产品的成本。 农产品外购金额(含税)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实际征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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