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办税百问 » 正文

房产税申报界面没有扣除房产免征额。请问该怎么处理?

gg2.jpg

2021-1-21 18:54:1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从价计征:房产税中一部分房产已经备案免征了。可是点进房产税申报查看上半年应缴税额,发现这部分包含在应缴总额里面。试过在税源登记修改中补上减免项目名称的信息,但月减免税金额栏位跳出的金额使用的还是0.75的计税比例,且房产税申报界面依旧没有扣除这部分房产免征额。请问该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我市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调整上线的通知 》规定:“2019年1月1日起我市从价计征房产原值减除比例提至上限(30%),土地使用税按现行税额标准下调20%计算缴纳。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提升操作便利性,我局已完成“金三”系统中全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批量修改变更工作。税源有效期起在2019年1月1日之后的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计税比例调整为0.7。纳税人应主动校验修改后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确保符合现行政策要求。若发现存在错误的,应自行通过我局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各办税服务厅进行税源修改变更。”  问题所述情况,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对原税源进行终止后重新登记或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税源修改变更。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税收征管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