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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6 10:9:14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本人个人名下在长沙有两套住宅,现拟将我个人名下1套房子(110平方)转移到父母名下,本人户口和父母在一个户口本里。父母有长沙购房资格,目前名下无住宅。拟转移不动产权已满四年。请问交易过户和赠与过户两种方式,(1)在本次转移中的税收有何区别?分别要交哪些税,税率多少?(2)本次转移采用交易过户方式,该房产在下次交易(采用交易过户方式、满5年后)税费如何?(3)本次转移采用赠与过户方式,该房产在下次交易(采用交易过户方式、满5年后)税费如何?
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交易转让房产的话,卖方:增值税5%、城建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个人所得税20%、印花税按照财税
〔2008〕137号第二条免征;买方:契税税率4%,根据财税〔2016〕23号减按1.5%征收;
赠与转让房产的话,直系亲属赠与,转让方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3免征增值税,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财税[2009]78号第一条免征个人所得税,受让方需要交纳契税4%,印花税万分之五,按照湘财税(2019)2号减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