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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 18:59:1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请问纳税人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企业所得税前能否扣除..
现针对上述咨询问题进行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企业支付给客户、聘请专家所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属于企业费用,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只可凭支付给对方的相关费用凭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