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办税百问 » 正文

小规模纳税人季中转一般纳税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缴纳问题

gg2.jpg

2021-4-7 10:7:18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某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第3个月转一般纳税人,季度前2月销售额24万元,缴纳增值税0.7万元,请问,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如何缴纳?是全免还是减半征收?(季度第3个月销售额17万元)

答复如下:

    一、根据财税〔2016〕12号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根据财税法〔2019〕119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如您在第3个月登记一般纳税人当月生效后按月纳税的,前两个月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按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标准享受免征,第3个月不能享受减免优惠;

    如第3个月登记一般纳税人当月生效后按季纳税的,前两个月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免征,第3个月按季度销售额计算可以享受免征。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增值税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