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办税百问 » 正文

发票开具“商品和服务”名称如何规范

gg2.jpg

2021-3-26 11:20:58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广告媒体租赁”,“单立柱非交通标志”作为广告媒体的一种具体形式对外进行租赁,开具发票时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栏中是填写“广告媒体租赁” 还是填写“单立柱非交通标志租赁”

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发票开具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