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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8 18:13:2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司无船承运人,代理货物运输出口业务,代理过程中,我司向委托方提供了代理货物拖车,代理仓储,代理报关业务,订舱,将货物运输至国外,此一连串业务,该如何开具发票?相关的文件解读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规定,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六联专用发票或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使用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