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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9 14:22:4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对于海外垫付税金是否可以不用开具国内税务发票,客户凭国外海关的税款单据以及其他证明真实交易的文件(如提单,舱单,合同,等等)就可以直接入账作为成本/费用,而无需货代企业另行开具税务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上述是指货代企业帮境内企业垫付在境外产生的税费吗?若是,凭境外海关开具的税款单以及相关的证明资料,就可做为入帐的依据,无需货代企业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