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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 10:44:1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我司为购买方,于3月11日在金税盘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于4月15日申报并缴纳3月份税款,现发现该红字信息表上的税收分类编码有误,销售方尚未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
请问,此红字信息表可否撤销,如果能撤销,应该如何操作并准备什么材料呢?若不能撤销,应该如何操作并准备什么材料呢?
以上情况需到办税厅处理。目前税局局统一办税指南未登记上述涉税事项,请您直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