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地址托管、银行开户、出口退税、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等业务(仅限广州、深圳地区)
电话(微信):18565769935
2021-1-21 11:58:5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门票”属于继续使用的特殊票种,当地税务机关针对门票具体如何规定的,建议再进一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