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地址托管、银行开户、出口退税、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等业务(仅限广州、深圳地区)
电话(微信):18565769935
2021-4-7 10:40:29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领导:您好!新办的一般纳税人企业,1月份只开了六千元发票,无外债纠纷。受疫情影响,需要注销,能走简易注销程序吗?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 一、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果您已经领用并开具了发票,无法办理简易注销,建议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