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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1 16:36:1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小规模纳税企业,上季开专票并已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购买方还抵扣),本季开具了红字发票,要如何办理退税?增值税季报要如何填报?请回复,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八、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退税办理材料(柜台办理提供纸质版;无纸化系统办理提供电子版)
1、A07112《退(抵)税申请表》,4份
2、申请退税的入库完税凭证复印件(金税三期系统有记录可不报送)
3、纳税人申请退税但是不能退至原缴税账号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说明材料,1份。
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第9栏“免税销售额”、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及第17栏“本期免税额”和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