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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4 14:52:20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司给一个总分机构租用厂房,与总公司签订合同,目前惠州分公司(独立核算/就地缴纳税金)在该租赁地址办公及生产并销售中。这时开具发票要给总公司开具?还是分公司开具?其原因是?
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