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专用发票跨越红冲的问题
我们公司6月代开了专用发票,现在7月想要去税局红冲作废。请问,我要将手上的三联发票返回给税局吗?然后红冲后销项负数发票税局会给我前三联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我们公司6月代开了专用发票,现在7月想要去税局红冲作废。请问,我要将手上的三联发票返回给税局吗?然后红冲后销项负数发票税局会给我前三联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五条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相关文章
独立核算、查账征收,一般纳税的分公 司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2021-2-26 19:1:25)
政府财政补贴扣除发生额后计算土地增值税? (2021-2-26 19:0:5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 (2021-2-26 18:59:20)
请问设计公司这种做法符合相关规吗?我是否可以要求设计按实际交易金额开具发票?如设计公司拒绝开具实际交易金额的票据,是否可以投诉 (2021-2-26 18:57:40)
“企业特许经营权”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 (2021-2-26 18:56:42)
小规模纳税人在连续12个月销售超过500万元,按照规定应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时,直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021-2-26 18:56:11)
代开住房租赁发票需要带什么资料?缴纳什么税? (2021-2-26 18:55:48)
请问非厦门户籍的个人要办理个人参保,是否有居住证可以办理 (2021-2-26 18:55:16)
车属于这个期间内购买的,应该享受免税政策,请问下如果可以退税,需要什么材料 (2021-2-26 18:53:42)
进项税额认证错了可以转出吗 (2021-2-26 18:53:20)